「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(東區、中西區部分)細部計畫(廣1及部分3-11-20M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)(配合臺南火車站站前廣場改善工程)案」自民國114年8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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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

發文字號:府都綜字第1140669044A號

附件:

主旨:「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(東區、中西區部分)細部計畫(廣1及部分3-11-20M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)(配合臺南火車站站前廣場改善工程)案」自民國114年8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,特此公告周知。

依據:都市計畫法第23、28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公告時間:自民國114年8月4日零時起生效。

二、公告地點:

(一)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。

(二)本市東區區公所、中西區公所公告欄。

三、公告圖說:計畫書1份。另計畫書檔案可至【本府網站(https://www.tainan.gov.tw/Default.aspx)→市府動態→市政公告】或【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(https://udweb.tainan.gov.tw/)→公告事項→都計發布實施】查詢。

 

市長 黃偉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