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臺南市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A、B、C、D、E、N、O區段徵收案」(補辦區段徵收)區段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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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府已於115年8月6日假本府地政局南科開發區專案辦公室辦畢「臺南市南科特定區開發區塊A、B、C、D、E、N、O區段徵收案」(補辦區段徵收)區段徵收公聽會。
二、旨揭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於臺南市安定區公所、臺南市善化區公所及本府公告欄公告周知,並一併刊登於本府及本府地政局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