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永康區竹林街8M計畫道路開闢工程)案」自115年8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。
分享

臺南市政府 公告
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

發文字號:府都規字第1151151368A號  

附件:計畫圖(比例尺三千分之一)及計畫書各1份

 

主旨:「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(配合永康區竹林街8M計畫道路開闢工程)案」自115年8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。

 

依據:

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。

二、內政部115年7月17日台內國字第1150808166號函核定及行政院115年7月20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50808167號函准予備案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公告時間:自民國115年8月11日零時起生效。

二、公告地點: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、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。

三、公告圖說: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。

 

 

市長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黃偉哲